
祸从口出,不单单是一句话,而是真的有可能面临罚款和拘留。
但是看完这张罚款决定书,网友们怒了!因为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打成轻伤二级,只需赔偿2万多元,加拘役三个月,然而这位农村大妈只是质问法官,为何要判这么轻,结果当场就被拘留,并且罚款10万元,这两件事情对比起来,实在是太离谱了!
55岁农村大妈“辱骂”法官,法院判了:罚款10万,拘留15日。法学教授给大妈出主意。
回顾事件经过:
这件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家住山东临沂55岁的杨宝花,是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普通农妇,在这里我们就声称她为杨大妈。
在2023年时,杨大妈的丈夫和同村的人起了冲突,同村的人直接拿羊角锤将杨大妈的丈夫砸伤,经过司法鉴定,杨大妈的丈夫为轻伤二级。
杨大妈的丈夫和同村人的冲突直接法庭,一直到2025年6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将打人者拘役三个月,赔偿杨大妈的丈夫25,390.69元。
关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杨大妈觉得对打人者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丈夫被打成二级轻伤,结果才赔了2万多元,所以杨大妈打算去法院讨要个说法。
于是在2025年6月,杨大妈跑到临沂经开发区法院的执行大厅,她找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作为农村妇女,本身嗓门就大,于是她扯着嗓子怒问法官于某某:“为什么判得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
说实话,当时杨大妈的情绪非常激动,原因是对于这份判决很不满意,后面她还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
可就是因为这句话,导致杨大妈祸从口出。
当天在法院执行大厅,多名法警直接将杨大妈带走,并且临沂经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杨大妈作出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
在罚款决定书清晰地看到,因杨大妈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谩骂,态度十分恶劣,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所以临沂经开发区人民法院判了,对杨大妈罚款10万元,同时拘留15日。
杨大妈的女儿得知自己的母亲被拘留了,心里非常着急,听说法院要罚母亲的钱,杨大妈的女儿心疼母亲,连忙向临沂经开发区人民法院转了两次账,共计10万元整,结果就是,第2天杨大妈还是被拘留了。
这简直是太离谱了,因为这句话“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就被罚款10万元整,还被拘留15天。
要知道刑事诉讼第199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然而杨大妈是在判决出结果后,在执行大厅与法官争执,还并不是在审判的过程中,所以这根本谈不上“违反法庭秩序”。
可是现实就是,杨大妈被罚了10万元巨款,还被拘留15日,这就是离了个大谱。
杨大妈被拘留15日后,于6月23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但是临沂中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杨大妈:你的复议申请是6月23日提交的,已经超过期限。
原来决定书上写得很清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杨大妈当时没有及时行使该权利,已经超过申请复议的时间,并且杨大妈的女儿已经缴纳10万元罚款,这就意味着杨大妈服从判决,不能再申请复议。
为此,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临沂的网友声称这样离谱的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我是临沂的,还是河东的,我说一句:这很临沂,很河东,这种离谱的事不是一两次了。强拆死人都没人管,何况这点小事。
有网友表示杨大妈只能用羊角锤和法官说话:骂一句罚10万!拿羊角锤打致轻伤二级,只被判拘留3个月,赔偿2.5万余元!要是都知道这样判,大妈当初就不该骂!而是拿羊锤。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法官的判决有点任性:各位,就是发生辱骂行为,也不是在开庭过程当中,而是在后面的执行庭见到当时的法官发生了口角,能罚款10万吗还拘留15天吗?这时候的法官就是一普通的工作人员,不是开庭时的审判长、审判员,他代表不了法律。反过来,法官在审判或者日常工作中,辱骂甚至指使人员殴打当事人或者律师的,会不会比这个处理更重一些?
如同网友评论的那样,这个法官的判决实在是太任性:
01.杨大妈的丈夫被同村的人打成二级轻伤,法院审理了足足两年的时间才一审判决,然而杨大妈在执法大厅质问这个法官为什么要判这么轻?结果当场就被带走,并且当日法院就出具罚款和拘留决定书。这两个案件时间的一对比,只能用讽刺二字来形容。
02.杨大妈的丈夫被同村人打成二级轻伤,打人者从轻处罚,只赔偿了2万多元,而杨大妈因为一句话就要赔偿10万元,难道这句话的伤害比打人的伤害还要大吗?打人者可以从轻处罚,而骂人者就要从重处罚吗?
03.关于复议的时间,决定书上是三天内,可是作为农村大妈哪里知道这些事情呀,别说是农村大妈了,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导致的结果就是不能申请复议,所以这个判决就是:法官说什么就是什么。
如今杨大妈被拘留了,被罚款了,因错过复议的时间,连复议的机会都没有了,那么杨大妈就应该甘愿接受处罚吗?
法学教授和律师为大妈发声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家良给杨大妈出主意,刘教授表示,杨大妈辱骂法官是不对的,但是在这个案子里,不应该使用第199条,原因是罚款过高,不建议罚款和拘留并用。
刘教授认为该决定书存在明显的瑕疵,法院应该主动纠错。
刘教授给杨大妈出主意,让杨大妈向一级法院、向政委依法反映、复议和诉求,促使法院尽快纠错。
最后刘教授表示,关于复议超期这件事情,如果当事人的确有错,可不等于盖棺定论,司法系统本身就应该给出修正的态度。
以上这就是整个事件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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