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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占融资新赛道:用权利质押盘活数据资产(法律指南)

辉达娱乐介绍 点击次数:54 发布日期:2025-12-05 21:32

导读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被誉为“新石油”。当企业寻求融资时,这些宝贵的“数据资产”能否像房产、设备一样设置担保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其实现路径与传统资产截然不同。本文将系统剖析数据权益作为担保财产的法律基础、可行模式、核心挑战与实务要点,为企业家、投资者及从业人员,奉上一份严谨的风险导航与操作指南。

一、法律定性:数据权益作为担保财产的基础

数据,作为以电子形式记录的信息,其所承载的财产性权益,在法律上的定性曾长期处于模糊地带。随着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推进,数据权益的财产属性日益清晰,为其成为担保财产奠定了法律基础。

(一)财产利益的确认

《民法典》未将“数据”明确为独立的物权类型,但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文为数据权益的民事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承认了其蕴含的经济价值与财产利益。

(二)“无形资产”的法律定位

在担保实践中,数据权益通常被归入“无形资产”范畴。其价值源于对数据进行合法合规地收集、处理与分析后,形成的可用性、交换性与收益性。当此种财产利益具备可转让性时,便满足了成为担保财产的核心前提。

二、担保方式:数据权益的质押路径

数据权益无法办理不动产式的抵押登记,其主要担保方式是权利质押。依据《民法典》第440条,可质押的权利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为数据权益质押提供了法律空间。

实践中,数据权益主要通过以下两种路径实现质押:

(一)以数据衍生的知识产权质押——现实操作中的首选路径

这是目前法律障碍最小、操作性最强的路径。企业对经过深度加工、具有独创性的数据产品,可主张相关知识产权并以此设质。

1.著作权质押

若数据集合的编排与选择体现独创性,可构成数据库作品。权利人可依据《著作权法》第28条,以著作权财产权出质,并在国家版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此项登记具有法定公示与公信效力。

2.商业秘密质押

具有商业价值且经保密措施保护的非公开数据集合,可构成商业秘密。其质押理论上可行,但存在根本性困境:担保物权的公示要求与商业秘密的保密属性存在内在冲突。因缺乏法定且不损秘密性的登记方式,质权难以有效设立并对抗第三人,故实践中极少被独立采用。

(二)以“数据资源经营权”质押——面向未来的探索路径

此为更具前瞻性但不确定性较高的路径。部分地方政策与司法文件已探索将企业对合法收集数据的持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概括为“数据资源经营权”,并允许其作为担保物。法理基础在于,这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且可转让的综合性财产权。但是,国家层面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授权,统一的登记公示制度尚未建立,其法律效力的稳定性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确认。

三、法律障碍与核心挑战

将数据权益作为担保财产,仍需克服诸多法律与实践挑战,必须在交易设计中审慎应对。

(一)权利边界模糊与合法性前提

1.权利归属不清

数据可能涉及个人、企业、平台等多方主体。出质人必须确保其对拟出质的数据权益拥有清晰、完整、合法的权利,特别是已完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告知同意、匿名化(达到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标准)等法定义务,从而形成合法、可流转的数据产品。

2.合法性风险

担保权人(债权人)需严格审查数据来源与处理过程的合法性。若底层数据存在非法获取或超范围使用的情形,质押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甚至引发严重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需要区分的是,严重的合法性瑕疵(如数据来源本身违法)可能导致合同根本无效;一般的程序性合规问题则主要引发行政责任和资产价值贬损。

(二)价值评估与处置变现难题

1.价值波动巨大

数据的价值具有高度场景依赖性与时效性,缺乏统一、公允的评估标准,为担保额的确定带来困难。

2.处置变现困难

此堪称数据质押融资的“阿喀琉斯之踵”。当债务人违约时,质权实现途径面临现实困境与法律不确定性:

折价、拍卖、变卖:数据市场流动性不足,寻找买家并达成公允价格较为困难。

直接持有:协议约定由质权人直接取得数据权益,但可能面临技术壁垒、业务整合难题及新的合规风险。

收益权变现:此路径展现了一种实操智慧——不是直接处置数据本身,而是“锁定”并执行其衍生的未来收益权(如数据服务费),这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数据本体转移的难题。

(三)登记公示制度的缺失与探索

与专利权、商标权等拥有国家统一登记机关不同,除数据著作权外,大部分数据权益缺乏法定的、权威的质押登记公示平台。这导致:

1.权利冲突风险

难以防范出质人将同一数据权益重复质押或擅自转让给第三人。

2.对抗效力不足

未经登记,质权可以依合同设立,但是无法对抗第三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地位不稳。对于“数据资源经营权”等新型权利,由于缺乏法定登记机构,其质权能否被司法实践认定为具有优先效力的担保物权,本身存在不确定性。

3.地方与行业探索

目前,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已提供数据资产登记与质押备案服务。尽管其法律效力层级不及法定登记,但作为证明权利设立和权利先后顺序的关键证据,已具备重要的实践参考价值。

四、法律建议:如何构建有效的担保方案

为有效管控风险,构建相对安全可靠的数据质押交易,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的合规尽职调查

质权人必须对数据来源及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实施彻底的“穿透式”审查,要求出质人提供完整的合规证明文件,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合规审计。

(二)周密的质押合同设计

1.明确质押标的

清晰界定出质的具体数据权益(如特定数据库的著作权、某数据产品的经营权等),并通过附件形式明确数据范围、格式与状态。

2.约定价值评估与重估机制

明确估值方法、指定评估机构,并设定在特定时点(如触发预警线时)的重估机制。

3.细化质权实现路径

预先约定违约时处置数据的具体方式、流程与收益分配方案。可将“收益权变现”作为优先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确授予质权人“接管”产生收益之相关业务接口的权利。

4.设置技术管控与预警措施

通过API接口监控、访问权限控制、日志审计等技术手段,对出质数据的使用进行监控,防止价值减损,并设置价值预警线。

(三)寻求多重公示与增信

1.法定登记

若涉及著作权,务必在国家版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在法定登记制度缺位时,可办理质押合同公证,或在相关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备案公示,以强化权利主张的证明力。但这些方式不能产生与法定登记同等的物权公示及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主要作为证明权利设立时间和内容的重要证据。

2.组合担保

将数据质押与股东个人保证、股权质押等传统担保方式组合使用,以分散风险。

结语

数据权益作为担保财产,在法律上已然可行,但路径迂回、风险潜藏。当前,通过将其转化为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进行质押是相对稳妥的选择。

直接以数据资源经营权出质,则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其成熟有赖于国家层面统一登记公示制度的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对新型质押模式的明确认可。

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在审慎拥抱此金融工具的同时,必须将合规审查与风险管控作为底线。通过严谨的法律文件与有效的技术手段,为“数据权益”质押构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

探讨

您认为在当前环境下,数据质押最大的机遇与挑战分别是什么?您更倾向于通过知识产权路径,还是期待“数据资源经营权”质押的成熟?欢迎分享您的见解!

2025年11月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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